为逃几十元停车费 男子灵机一动 给自家车辆来了个“狸猫换太子” 结果遭了“大罪” 罚款1万,记12分,还要拘留! 4月28日 厦门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某产业园停车场内 有辆车疑似套牌进出 接报后 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确认该车存在 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锁定目标后 警方立即在停车场及周边展开摸排 很快确定了嫌疑车辆的位置 经过3小时的蹲守 将前来取车的违法行为人范某某 当场抓获 经查 范某某为逃避缴纳停车费 套牌该停车场内的月租车 多次进出停车场 厦门机场警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三项 依法对范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处罚款1万元并扣12分 今年以来 机场公安分局还抓获 同类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李某某 并依法予以处罚 有力维护了交通秩序 温馨提醒 ▲资料图片 伪造车牌中注明的“仅限进出停车场使用”“门禁识别专用”等字样不构成免责事由!如果使用此类伪造机动车号牌进出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追究其交通违法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 法规速递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 0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合法标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群众若发现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向交警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视频曝光!厦门范某某罚1万,拘留》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