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那么,彩礼到底能不能退还呢?近日,厦门海沧法院也发布一起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李先生与小梅通过网络认识,2021年9月双方第一次见面。2021年11月,双方开始商讨结婚事宜。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及支付现金等数次向小梅本人支付钱款合计15万余元。
2021年12月左右,李先生搬到小梅所在村居住。此后双方就结婚具体事宜产生争议。李先生认为双方居住地距离很近,但自从彩礼钱给了小梅后,小梅却从未主动前来看望自己,表现冷淡,李先生遂表示要退婚。
2022年1月,李先生曾向派出所报警,双方因彩礼退还事宜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月20日之后,双方未再见面,亦未办理结婚登记。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因欲与小梅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小梅支付款项,款项的性质应为彩礼,小梅对支付的金额合计15万余元没有异议,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曾共同生活,故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小梅应返还李先生支付的彩礼。小梅称有用彩礼购置结婚礼服等结婚用品,但未举证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梅应将收取的彩礼全额返还。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三种情形,彩礼可返还!
法官说,近年来,因高额彩礼导致的家庭惨剧屡屡发生,给付彩礼也备受民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诟病。法律层面上来看,作为民间风俗,彩礼应当基于自愿的给付和收取,不能借婚姻收取财物。
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践中,返还彩礼的多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双方是否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酌情确定,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本案中的情况,双方实际没有共同生活,亦未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等,故小梅收取的彩礼应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