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