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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深夜发布通告!

时间:2025-04-19 18:5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2 次
9月13日深夜,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当前厦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发布第7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 第

9月13日深夜,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当前厦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发布第7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 第7号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应配备适当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扫码、测温、戴口罩,具备线上办公条件的提倡线上办公。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厦。自2021年9月14日零时起,确需离厦的,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中秋博饼、民间信仰、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各类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

六、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七、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

八、各单位、社区(村)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强化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消杀。

九、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来源:厦门日报(ID:xiamenribao)

┃责编:曾繁华

┃审核:张玘云

┃复核:王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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