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2013年工作意见 市道安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6号)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着力破解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性、源头性、基础性难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全市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完成2013年度省下达的道路隐患整治及安保工程任务;驾驶人培训质量明显提升;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80%、55%、70%,摩托车上牌率达60%;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持续好转,全年较大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即2010、2011、2012年)平均数下降15%,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5%,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道路交通执法能力、道路事故死亡人数、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明显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高效运转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按照省、市领导对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造福人民的坚定信念,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对道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强化“人、车、路”源头从严管控措施,在巩固去年综合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省道安办《关于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道安办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级道安办稳定高效运转。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各级道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对广大交通参与人员的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季例会、道安办主任月例会、道安办日常工作周例会等制度,培养各级道安工作人员务实高效的作风。(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各部门要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切实将道安整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发挥好各区政府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各级道安办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密切跟踪各区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发现隐报、瞒报、漏报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道安办要加强对同级道安各成员单位的协调与督察,建立道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综合考评等方面的牵头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采取指标通报、倒排进度、实地检查等形式推进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各级道安办) 三、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一批规范性文件,解决当前人、车、路的突出矛盾 (一)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 (二)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出台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出台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多功能拖拉机的使用年限,提高拖拉机的检验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 (五)出台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有效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出台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发改委、公安局、建设管理局) (七)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各区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安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道安办,各区人民政府) (九)制定强化基层镇(街)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指导镇(街)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道安办)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基础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综合整治三年规划 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基础工程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编制设计工作,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制性、基础性问题,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机制,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圆满完成。《纲要》计划自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打造“一个体系”,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两个机制”,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改保障机制和重点车辆驾驶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三个手段”,即人防手段、技防手段和物防手段,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防控水平;建设“四大工程”,包含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国省县道基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主干路网科技执法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全面增强道路安全保障能力;构建“五个系统”,即建设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业务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视频巡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状态监控及执法、驾驶人及机动车交通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等系统,全面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控。(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突出机制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一)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效能办、公安局) (三)制定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规情况与保险费率挂钩的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四)建立农村基层道路安全工作新机制,强化基层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力量,推进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村两委干部及中心户协管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农村道路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流动车管所”等便民惠农措施。(责任单位:各区、镇(街)人民政府,各区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 (五)细化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处置及防堵车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六)研究提高道路交通违法监控和非现场查处能力,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强化城市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以城市交通智能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减缓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以区为主体、镇(街)及相关部门参与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按照省里新修订的道路隐患排查与督办标准,明确市、区两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的整治工作和责任目标,重点加强国省道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八)建立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化力量建设,优化现有执法勤务模式,强化路面联合执法,提高路面管控率,共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抓住重点难点,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一)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强化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新增驾培机构的准入条件,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并改进驾驶人考试工作,将防御性驾驶技术和吸毒警示教育列入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应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含)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培训,实行严格的培训签到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 2.严格落实校车、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大型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上述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每月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运驾驶人依法严格处罚,并抄告运输企业,企业应解聘该驾驶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建设与管理局) 3.深化“点对点”帮教联系制度,对重点车辆企业、驾驶人特别是违法车辆驾驶人,要严格落实驾驶人“点对点”帮教联系制度,定期跟踪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全面抓好重点车辆的监管。 1.根据排查的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情况,提出分类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车辆技术性能管理,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校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 3.交通运输、教育、建设等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客运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安装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完成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100%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装置。推进渣土车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装置的检定和安装,全市渣土车卫星定位行驶记录装置的安装率达100%。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通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渣土车安全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建设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及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加快推广使用国标校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严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招聘关、管理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5.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提高便民服务,对发现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要从严予以处罚,坚决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农业局) (三)全面抓好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 1.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及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完工项目安全通行条件评估制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和不具备通车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坚决停工整治或禁止通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设与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 2.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再次全面排查,逐一落实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预防办) 3.全面完成全市普通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预防办) 4.全面排查道路特别是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道路及已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装置。加强对新城区、新开发区道路排查,及时清理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不完善的设施。加大对山区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 5.完成2012年底排查上报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完成7.63公里国省道干线(完善提升)及43.4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制定三年分期整治计划,年底前完成省预防办下达的整治任务或不少于本地排查出低标路段的1/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抓好路面管控工作。 1.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同时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短途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禁行三级以下道路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组织,组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开展区域性联合统一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辖区内墟场、庙会、民间集会、学生周末返家等重要场所和时段的交通管控措施,有效打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摩托车不带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4.从严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摩托车、货车、超标电动车、拖拉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摩托车整治力度。岛内要严格执行“禁摩”规定,岛外要规范摩托车管理,采取措施促进摩托车挂牌、投保及驾驶人培训。依托“四桥一隧”治安检查站,严格控制摩托车非法上桥进隧。(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五)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新闻媒体提供版面、时段,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等部门主动提供宣传内容,做到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题,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宣传。(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部门) 3.进一步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4.组织开展和建立一批“交通安全示范行政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企业”、“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中小学)”和“平安农机示范村”。(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部门) 5.设立交流平台,在各级政务网站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栏,作为本地区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及典型示范的平台。(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6.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今年底前每区要建成不少于1个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各区人民政府) 7.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宣传教育。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上半年拟编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实现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年内组织开展1次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各中小学每学期为学生安排2节以上交通安全课。落实企事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全员集中培训教育;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利用新闻媒体、LED显示屏、公交车车身等传递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并在辖区主要道路、主要路口以及车站、码头、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各单位醒目的位置悬挂标语,在社区、农村、学校、高速服务区设立固定式文明交通宣传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8.拓展交通安全综治宣传途径,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发动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