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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检察机关4篇论文在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中获奖

时间:2025-06-05 08:2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1 次
近日,福建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召开。会议通报了2021年年会征文评选情况,并举行了颁奖仪式。 厦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理

近日,福建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召开。会议通报了2021年年会征文评选情况,并举行了颁奖仪式。

厦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理论调研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本次年会并取得佳绩,其中4篇调研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入罪标准》

厦门市检察院 周克放

二等奖

《关于高空抛物认定的理解与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中心》

思明区检察院 郑楚戈

三等奖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

厦门市检察院 李津津

同安区检察院 谢业

优秀奖

《贪污贿赂案件自洗钱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厦门市检察院 曾小欣

根据会议安排,一等奖论文获得者、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周克放,围绕其论文作主题发言。

周克放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入罪标准》

作者观点

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入手,结合理论与实践,综合解析“情节严重”这一入罪标准,与此前立法中的“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进行对比分析,认为“情节严重”是《刑法》修订后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构成要件,并应综合考量,在实务中,可以将“情节严重”分解出包括涉案金额因素、犯罪后果因素、侵权行为表现因素、行为主体因素、公共利益因素等在内的多重因素。

何群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刑法硕士点负责人、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何群进行了点评。

点评

作为法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逐步实现从结果犯到情节犯的过渡,在该罪名适用过程中,重点要考察体现为构成要件要素之“情节严重”内涵的确定。不但需要深入理解“情节严重”这一标准,还有必要考察商业秘密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立法中的规定,并与其适用衔接起来。

原标题:《喜报 | 厦门市检察机关4篇论文在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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