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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伊始,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提醒~

时间:2025-05-16 18:5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 次
市教育局温馨提醒 新学期到来了 孩子参加校外培训 应尽量尊重孩子的意愿 不要给孩子增加 过多的课后学习压力 避免给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如果真有培训需求 以下注

市教育局温馨提醒

新学期到来了

孩子参加校外培训

应尽量尊重孩子的意愿

不要给孩子增加

过多的课后学习压力

避免给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如果真有培训需求

以下注意事项

一定要看

一、疫情防护是首要

01

8月28日起,我市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符合疫情防控、办学标准、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区教育部门的评估后方可有序复课。

02

未通过评估的培训机构安全风险大,不能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03

请家长及时关注所在区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进入培训机构,教育孩子做好个人防护。

04

如您的孩子或家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送孩子到培训机构上课。

二、参与培训不盲目

不盲目报班 不拔苗助长

家长应根据自己孩子的个性、兴趣、精力等情况,选择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培训项目,不拨苗助长,盲目报班,增加孩子学习负担。

检查宣传广告

关注校内学习 不轻信噱头宣传

家长应多关注孩子在校内的学习情况,不要轻信培训机构以“专家”“名师”“承诺班”等为噱头进行的宣传,适当降低校外培训活动的心理预期,保持良好心态。

理性消费 降低风险

对于各种“0元”、超低价、赠课等促销行为,在线教育模式以及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学员及家长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待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三、挑选机构须谨慎

家长选择培训机构前

应先登录市、区教育局官网

查询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根据培训需求

选择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

请家长在考察培训机构时

查清以下情况:

注意事项

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件,其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件信息是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与教师资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外籍教师是否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会在显著位置公示;

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

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和午晚托机构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

检查消火栓等

四、违规培训不参与

01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是指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

02

线下培训时间

最晚不超过20:30

线上直播课

最晚不超过21:00

03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随堂检查课程超前超标问题

04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05

超范围培训、地下培训、关门培训等都属于违规行为,没有安全保障且属于清理整治对象,请家长慎重选择。

五、收费陷阱应提防

切莫一次性大额支付培训费

预付培训费有风险,家长要仔细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促销行为,不要一次性缴交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避免一次性大额支付带来的退费消费纠纷风险。

检查收费公示情况等

节假日培训费不缴纳

请您不要缴纳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时段的学科类培训费,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六、维权意识要提高

01

家长报名时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培训服务合同,重点要关注课程内容、授课老师、退费规则等事项,并索要发票收据,妥善保管合同和合法票据,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02

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所在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检查退费制度

03

发生消费争议时,除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外,还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权途径解决。

亲爱的学生和家长们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需要您的参与和支持

让我们一起

为了孩子们全面发展、

快乐健康成长

共同努力!

原标题:《开学伊始,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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