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修订版的《厦门市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副食品供应保障能力。 办法主要目的是在生产淡季、重大供应保障任务、重要节假日、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供应紧张期间,通过资金补贴方式,鼓励副食品经营企业紧密对接基地,拓宽供应渠道,保障我市菜篮子物丰价稳质优,不发生断档脱销。 根据办法,我市蔬菜供应紧张期间,当年交易量达1000吨以上的蔬菜批发经营企业通过我市二级蔬菜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均能享受补贴,其中,17种常用蔬菜给予每吨60元补贴,其余蔬菜给予每吨40元补贴。17种常用蔬菜包括小白菜、油菜、生菜、蕹菜、菠菜、芥菜、油麦菜、苋菜、茼蒿、芥蓝、包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红柿、绿豆芽、黄豆芽;其余蔬菜包括《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列出的所有品类。 企业向对口协作地区采购,可获奖励。对从事蔬菜批发经营的企业,当年向对口协作地区企业采购并从当地调运蔬菜达100万元(含)以上,给予全年采购额1.5%奖励;对从事肉品批发经营的企业,当年向对口协作地区企业采购并从当地调运猪牛羊畜产品达200万元(含)以上,给予全年采购额1%奖励。(记者 叶子申) 编辑:邬眉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email protected],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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