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十一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杨伏山)从今日起,厦门市法院裁判类文书正本面目焕然一新:裁判文书封面等三方面从形式到内容均与传统裁判文书迥然有别。这是厦门市两级法院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 厦门市中级法院院长朱珍钮今日对记者介绍说,今起试行的新裁判文书,主要改革包括裁判文书封面的制作、在裁判文书后附本案所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文内容及裁判文书正本落款签章制等。 新启用的裁判文书封面有了亮丽的装帧,显得十分庄重。朱珍钮院长解释说,新封面有利于提醒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特殊性和裁判文书严肃性的认识。 传统的裁判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文仅列出序号,当事人想了解法官所引用条文是否准确,就必须到处查找法律书籍,十分不便。新裁判文书附上了本案所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文内容。朱珍钮认为,这一改革,可从一定程度上检查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有遗漏或错误,从而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讼,保障和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新裁判文书还在落款上改变以往署名打印的方式,加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签名章,以增强法官的责任感,防止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漏洞。法院还要求法官亲自保管自己的签名章、亲自加盖,以防止伪造裁判文书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