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记者 韩超)近日,翔安区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1月以来,翔安区财政局驾驶员林思明下班后多次擅自驾驶车牌号为闽D02852的公车接送其亲属,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财政局对林思明予以辞退,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用,并对监管不力的综合科科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廉洁过节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反腐办“十个严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更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点名道姓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