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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2号通告

时间:2025-03-22 03:1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6 次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核酸必检。3月13日(含)以来未曾核酸检测的所有在厦人员,必须在3月21日前进行一次检测(免费)。    二、入厦必报。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城市旅居史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立即进行一次核酸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核酸必检。3月13日(含)以来未曾核酸检测的所有在厦人员,必须在3月21日前进行一次检测(免费)。 

  二、入厦必报。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城市旅居史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免费),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控制堂食人数。餐饮场所上座率控制在50%以下,保持人员就餐间距,倡导斜位落座,严禁大规模集体聚餐。 

  四、公共场所限量、预约、错峰。旅游景区、文体场所、娱乐场所、托育机构等接待人员按最大容载量,室内不超过50%、室外不超过75%。 

  五、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文体、商贸、会议、展览、庆典、集会、培训等活动,50人以上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200人以上须报所在区指挥部审批。红事、白事要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 

  六、加强报告。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等经营管理者应切实承担防疫责任,发现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城市旅居史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住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 

  七、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请广大市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途中科学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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