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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公共场所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能装

时间:2025-03-13 04:1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63 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布:明确建设与管理责任主体 细化违规惩戒条例来看头条,您有留意过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吗?近年来,随着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地在不同场景下出现,大家也开始担忧自己的隐私会不会在不经意间被收集和曝光。近期,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并将在今年4月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布:明确建设与管理责任主体 细化违规惩戒条例

来看头条,您有留意过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吗?近年来,随着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地在不同场景下出现,大家也开始担忧自己的隐私会不会在不经意间被收集和曝光。近期,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并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条例》针对当前大家关注的视频乱采、滥用、缺乏监管等问题,都制定了哪些管理规定。

明确建设与管理责任主体 细化违规惩戒条例

首先,针对大家关心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谁来安装与管理?《管理条例》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管理条例》还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 30 日内,将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 30 日;30 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进一步明确允许和不允许安装的区域

在明确了如出境入境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商贸中心、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等公共场所区域,可以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基础上,(《管理条例》也对哪些地方不能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了列举:比如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与《管理条例》相一致

其实,不能在酒店、试衣间等私密场景安装摄像头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但是日常生活中还有一些模糊地带能不能装摄像头,大家的看法可能不尽相同。比如近年来,不少人出于安全的考虑,会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但邻居却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全国各地都有,那么这次的《管理条例》针对这部分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现在很多人都会把外卖、快递等物品放在门口,处于安全的考虑,就会在自家门口装上摄像头。

受访者 林女士:我们家临街的,我也愿意装个摄像头。毕竟为了小孩的安全,为了周围的安全,万一有什么(情况)的话还可以看一下(监控画面),我不认为这个涉及多大的隐私,因为我主要是看我家门口附近的安全。

受访者 莫女士:安全大于隐私吧,平时别人也不会去你家,偷窥偷看这些的。

但一些邻居知道后却认为,对方的摄像头也会拍到自家门口的画面,自己的隐私会受到侵犯,相关的案例不管是厦门本地还是其它地方都有。四川的吴阿姨,就因为邻居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与邻居起了争执。

吴阿姨:我一开门它(摄像头)也照得到我,我不可能到这个角落来开门,我必须要到这个门口来开门,(摄像头)就能照到我的行踪。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与《管理条例》相一致

去年厦门湖里、翔安两区法院也曾发布两起因摄像头产生纠纷的案件,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这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那就存在侵犯邻居隐私这种嫌疑。

翔安法院法官 吴梅双:被告除了安装这两个案涉的摄像头之外,他自家周围也安装了其他的摄像头,基本上已经覆盖了他自家周围门口。案涉的这两个摄像头,并没有覆盖到他们家的任何区域,而是本案的原告的门口,很明显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管理条例》对非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做了进一步规范

即将在4月1号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对以上这些属于非公共场合的“模糊地带”是否能安装摄像头做了规定,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因此,律师建议,在安装摄像头之前,最好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此外,最好能限定摄像头拍摄的范围,比如,选择无法旋转或变焦的摄像头、在摄像头周围加装遮挡板,严格限定摄像头的视野范围等措施,确保摄像头仅拍摄到自家门口,减少对邻居隐私的潜在威胁。

广州一中学被曝厕所装监控:校方回应对着洗手槽 为防破坏公物

了解完这些内容,我们再来看一个近期出现在广州的案例。

近日,据《羊城晚报》报道,有网友发视频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中学在厕所里安装监控,引发学生不满。爆料视频显示,学校里一处男厕的墙壁上方悬挂了一个摄像头,角度略微向下对着门口的洗手槽,而一排小便池则位于摄像头与洗手槽之间。

爆料者 李同学:我上完课去厕所的时候发现新装了一个监控,感觉这个监控安装得很不合理。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中学工作人员:是拍洗手槽,因为学生对水龙头搞破坏,之前我们也贴了标语,但效果都不太好。只有一个,在一楼靠操场那里,角度是不会拍到他们大小便的。

尽管如此,校方工作人员还是表示,摄像头是在12日刚开学时安装的,目前已经拆除。

新闻观察:公共场所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能装

下面是新闻观察环节,今天来到演播厅的是高曦老师,高老师您对这次《条例》的出台及其今后的落地实践有什么展望?

我觉得这个事件在以前发生很多纠纷的源头就是:对“公共区域”的范围认定,大家的标准有不小的区别,尤其是对一直以来许多“公共”与“隐私”边界不太清楚的模糊地带,有些人觉得这个是公共区域,有些人觉得这个就是我或者我们家的私人区域,类似这些因为界定不同而发生的纠纷其实挺多,刚才新闻中我们看到的几个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代表。

我们观察到,这一次《条例》中反复强调:非必需不安装。在非必需情况下随意安装的设备即涉嫌违规违法。即便必须安装的,主体也“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安装。

长期以来,谈及各类公共视频系统,如何平衡公共安全需要和个人隐私保护,始终是公众讨论和关注的焦点。此次颁布的《条例》,在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方面,也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其实,正常的公共区域,做好安全管理无可厚非。但有几个事情我们在今后要持续给予关注和改善:比如,你采集完了之后,你要怎么存储?要不要销毁,时间过了多久必须销毁?相关规定的落地如何监管到位?所以,需要持续推进的地方还有很多。

为了更好保护信息权益,我们还是建议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透明度,比如建立明确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清楚知道哪些信息被收集了、如何使用以及保存多长时间等。此外,还应明确视频、图像等信息的使用、调取权利与程序。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外,与之相关的社会主体和公民个人是否有权调用获取这些信息?当这一权益受到阻却时,是否能有一个明确的单位或者部门能够兜底?这些都是实践层面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不管怎样,这一次出台的《条例》是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滥用监控现象作出的有力回应,也通过立法强调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有望有效遏制私自安装摄像头窥探隐私的违法现象,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进一步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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