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07-14 14:1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序 号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罚〔2023〕24号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126930442242
沈楠琴 当事人在生产的牡蛎杞草压片糖果产品中加入西地那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西地那非,产品货值金额45000元,且当事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对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1.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当事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沈楠琴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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