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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时间:2025-04-18 20:5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2 次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07-14 14:1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序号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07-14 14:1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罚〔202324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126930442242

 

 

沈楠琴

 

当事人在生产的牡蛎杞草压片糖果产品中加入西地那非,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西地那非,产品货值金额45000元,且当事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符合《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1.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当事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沈楠琴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710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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