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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教育惩戒需在法治框架下注入“人性温度”

时间:2025-03-15 11:1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 次
教育惩戒边界在哪?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开始提倡和呼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制度层面也出台明确规定,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是这个权力到底有多大?如何来界定?一些学校和老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仍然感觉边界模糊。近日就有网友发帖称,广东省阳江市一所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

教育惩戒边界在哪?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开始提倡和呼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制度层面也出台明确规定,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是这个权力到底有多大?如何来界定?一些学校和老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仍然感觉边界模糊。近日就有网友发帖称,广东省阳江市一所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引发了热议。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

广东一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

最近,这张“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的照片在网上流传。照片显示,对犯错误的学生,阳江市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校长 万世昌:我们就是一般的戒尺,打几个手板,一般不会超过10下,力度也不会太大,就是简单敲一下,给学生长个记性而已但是有些家长和学生,可能对批评和惩戒这个教育方式,可能不会赞同它,理解它,所以我们也提前告知家长,因为他不接受的话可以再另择他校。

受访家长:打他也是为他好,所以我支持。

受访家长:我觉得这个好像也不太好,因为现在对孩子来说,他们自尊心都很强,如果这个签完之后,可能孩子的安全感就会比较差,对孩子后来的成长我觉得是有影响的。

2021年施行的《规则》已系统规定教育惩戒内容及不当教育行为

其实,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其中明确: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其他教育惩戒。而为了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也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属地教育部门已责令学校整改

龙源实验学校的须知在网上引发热议之后,所属的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责令学校进行整改。

江城区教育局回应:已经督促(学校)整改了,叫他们不许签订那个协议,这个请放心。

教育惩戒边界在哪?

按照相关《规则》,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以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但惩戒不等于体罚,当地教育部门之所以责令学校整改,关键就在于学校和老师如何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划分惩戒与体罚的边界?来听听老师和专家的意见。

教师观点:需要与学生和家长充分沟通

一些一线小学老师看来,试行的这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已经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同时也给老师划好了教育惩戒的红线。老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除了要按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外,更重要的是与学生和家长进行充分沟通。

某小学老师:绝对不能对他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我记得我们一年级的时候就让他罚站,小朋友都不知道罚站是什么意思就站起来了他其实也觉得无所谓有家长就过来说,我的孩子就只希望他能快乐成长(所以要)跟家长好好沟通,多进行引导虽然法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还是要跟人打交道,所以还是要考虑家长的心理。

专家建议:学校提供原则要求 学生进行自主管理

专家认为,学校和老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需要正确区分惩戒与体罚。衡量惩戒和体罚的边界,关键在于是否有事前的规范约束与警示,专家建议,学校在制定具体惩戒规则时,可以让学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自主管理,具体实施时也应循序渐进,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真正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功能。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我们提倡的,更多是由学校提供一个原则要求,然后学校学生来讨论,学生自己订立规则,自己遵守,这个是在现代教育当中,更实用的一种方式,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发现学生有这种违规行为第一次,我认为首先还是要对他进行警示,提示你这次违规了如果多次提示屡次不改的,我们再考虑怎么去采取一些惩戒的方式,而且这个惩戒方式在这之前,就应该告诉同学,告诉家长,没有必要去签一个协议。

新闻观察:教育惩戒需在法治框架下注入“人性温度”

如何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怎么明确教育惩戒边界?你有什么观察和看法?

观点一:教育惩戒需在法治框架下注入“人性温度”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本质上是通过法律明确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同时防止其异化为体罚。规则中列举的七类禁止行为,如“击打、刺扎”“超限罚站”等,已清晰划定了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广东涉事学校的“鞭罚”协议之所以被叫停,正是因为其将“打手掌”这一可能造成身体痛苦的惩戒方式制度化,甚至以“自愿协议”之名变相强制家长接受,这与《规则》中“禁止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条款明显冲突。

然而,法律文本的刚性规定并不能完全覆盖教育场景的复杂性。例如,教师若因学生扰乱课堂秩序而让其站立10分钟,这本是合法惩戒,但若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久站,机械执行规则便可能演变为变相体罚。因此,教育惩戒的实践需在法治框架下注入“人性温度”。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学生个体差异调整惩戒方式;另一方面,教师需与家长保持充分沟通,避免“一刀切”式惩戒引发对抗。正如受访教师所言:“法律规定了红线,但执行中要考虑家长心理。”唯有将规则的原则性与教育的灵活性结合,才能让惩戒真正服务于育人目标。

观点二:明确惩戒边界需依赖“程序正义”与“民主参与”

教育惩戒的争议往往源于权力行使的单向性。广东学校单方面要求家长签署协议,本质上是将惩戒权凌驾于学生与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之上。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极易导致惩戒权滥用。反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其核心精神不仅在于赋权教师,更在于构建公开透明的程序。例如,规则要求“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这一条款恰恰指向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专家提出的“学生自主管理”思路,为破解边界模糊提供了新方向。例如,学校可组织学生讨论制定班级公约,明确何种行为需要承担何种后果。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从被动接受者变为规则制定者,既能增强其对惩戒的认同感,也能通过民主协商自然划定惩戒边界。某小学教师提到的“罚站前与学生沟通意图”,正是这一理念的微观实践。当惩戒不再是教师的“一言堂”,而是师生共识的结果时,其正当性与适当性便有了更坚实的保障。

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以惩促教”,而非“以惩代教”。广东学校的争议提醒我们:脱离法治框架的惩戒是危险的,缺乏人性温度的惩戒是冰冷的,忽视民主程序的惩戒是脆弱的。未来,唯有在规则约束、人文关怀与程序正义的三重维度下,教育惩戒才能真正成为照亮学生成长的一盏明灯,而非笼罩童年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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