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不予处罚案件集中教育谈话制度,谈话一次“警示一片”;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的化工公司及时整改,首违不罚获评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市累计对190家企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减免1316.05万元,让生态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接听12345政务热线,为相关企业答疑解惑。 2021年,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全省首创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强制清单),探索形成源头防错、规范容错、从严纠错、积极化错的柔性执法监管机制。 《实施办法》于2021年制定时将常见的14类轻微违法行为“应纳尽纳”,2022年将机动车领域的3项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11月又修订增设8类不予处罚事项,使不予处罚类型达到23类37项,基本覆盖生态环境执法主要领域,给予企业更多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今年,我们还将借鉴外地市的优秀经验,同时结合我市特点因地制宜,持续新增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相匹配,“四张清单”明确不罚、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分别为37项、3项、3项和3项,将柔性理念从具体个案权衡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系列执法规则。2024年以来已对74家企业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减免数额500.97万元。我市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出更为细致全面的规定,为执法人员提供柔性执法监管指引。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更进一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监管温度。用好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持续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沈淑婷 通讯员 林秀雁)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