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的惩戒更加严格、更易操作,才能真正产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效果,让乘车文明追上高铁动车的速度。 赤脚、打人……又一起因霸道乘车引发的冲突事件,触动了公众神经。3月24日晚,广铁集团广九客运段通报称,D7594次列车运行在深圳北至东莞南区间时,一名旅客投诉对面座位上的乘客赤脚搭在其座椅上。工作人员到场劝阻后,该乘客把脚放下并穿上鞋。然而,工作人员离开后,该乘客再次赤脚伸到对面座位上,导致3C座位旅客不适,并拍摄视频,从而引发争执。3月26日,铁路公安机关对该乘客进行了行政拘留。 类似冲突屡屡发生,让人不禁疑惑:高铁上的霸道行径为何反复出现?“野蛮乘车人”为何屡禁不止? 根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七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记录。霸座等野蛮乘车行为受第一条“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规制。相比之下,吸烟、假票假证乘车等行为的规定更为明确,而惩戒霸座行为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面临规则过于宽泛的问题。例如,“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如何衡量?是否要被警方行政拘留才算?还是说铁路部门可以自行将其纳入黑名单? 按照相关办法,若霸座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由相关铁路公安局通报相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并纳入惩戒名单。但并非所有霸座行为都会走到治安管理处罚这一步。检索相关案例,有的当事人被批评教育,也有的并无下文。 事实上,铁路部门也有权将相关行为人纳入黑名单。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下,由铁路站车工作人员收集证据,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核、认定后,纳入惩戒名单。这一程序较为繁琐,铁路部门未必有此动力。即使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处罚通常是90天到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与其他行为失信人的5年受限期相比,显得宽松得多。 有一个段子提到,在新加坡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会受到严厉处罚;在德国,霸座行为一旦进入征信系统,不仅影响乘车,还会广泛影响经济生活。这些例子说明法律法规应更严格、更明晰,减少模糊地带,便于操作。 针对屡屡出现的“野蛮乘车人”乱象,应在法条中对其行为作出更明晰的界定,简化惩戒程序,对征信黑名单制度有更严厉的“禁期”。这样才能真正产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效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