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厦文发办〔2021〕9号)和《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文发办〔202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拟对52家电影院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22年3月25日起至3月29日止)通过联系电话向厦门市电影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893768 附件:2021年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拟扶持电影院公示名单 厦门市电影局 2022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