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一个在福建厦门审判的儿童拐卖案。 来自安溪县的黄春秋,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 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些被拐卖的儿童竟都是亲生父母亲或父母一方主动出卖的! 利用网络寻机 卖家为婴儿亲生父母 案件要从2018年11月说起,厦门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个案情通报:有一个名叫黄春秋的人,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得到这个线索,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黄春秋展开调查。 通过网络侦查警方发现↓↓ 黄春秋在从事贩卖婴儿的时候,会在全国不同的QQ群、微信群里面询问贩卖婴儿的父母具体的情况,然后整理之后再转给有需要的人。 互联网是黄春秋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这些人全部是婴儿的亲生父母。警方从他的生活轨迹、通话记录,银行卡的进出账记录进行跟踪和调查,发现微信、QQ里面有存在大量贩卖婴儿的聊天记录。 2019年1月22日,厦门警方开始行动,在翔安区某宾馆将黄春秋抓获。 与他同时落网的还有两个帮手:陈玉珠和苏贵德居中介绍从中渔利,竟称自己是在做好事。 在庭审过程中,黄春秋对成为被告人受审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居中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是在做好事。 对于黄春秋试图粉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春秋为非法牟利,通过QQ群收集父母“送养”亲生子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与“送养”父母商谈“送养”事宜、确定“送养”价格,同时,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等人寻找“收养”人,加价收取巨额“收养”费用,隐瞒“送养儿童”疾病信息,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通过隐瞒“收养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巨额差价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 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间,三被告人及“戴宝妈”(另案处理)等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多次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获利共计53.4095万元。 对此,本案的法官也进行了解释: 从黄春秋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来看,他嗅到了这里面可以从中牟利,从而组织双方(买卖),而且他又是以购买人的身份先行跟出卖方进行联系,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又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收买方,从中牵线搭桥。虽然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收买方跟出卖方的协议,但实际上在具体联络的过程当中是少不了黄春秋的,所以它不单纯是一种他认为的做好事,它是出于出卖目的而组织的拐卖人口的犯罪。虽然这个案件是一个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但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他仍然是构成犯罪的。 利字当头亲情难顾 新生儿遭贩卖 都说虎毒不食子,而这13起被拐卖儿童的案件却由亲生父母所出卖,最小的出生才几天,最大的有6周岁。 吴立华(另案处理)就是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给他人的其中一个父亲,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吴立华与妻子属于重组家庭,孩子出生后发现是个病儿,于是二人产生送走儿子的想法。吴立华抱着孩子离开时,他的妻子一再叮嘱不要向人家要钱,可是吴立华并没有听妻子的话。他把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孩子交给了黄春秋和苏贵德,在交易成功后,黄春秋给吴立华转了8万元钱,剩下的4.8万元他和苏贵德分了。拿钱回家后,吴立华并没有把卖孩子的事告诉妻子,而是大部分还了网贷。 在黄春秋拐卖的13个男孩中,除吴立华的孩子外,还有另外一名男婴小文也是个病儿。两个病儿在收买人家里并没有得到医治。 2020年4月15日,厦门中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 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苏贵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中被告人黄春秋拐卖儿童13人,被告人陈玉珠拐卖儿童4人,被告人苏贵德拐卖儿童1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13起犯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春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则起一般介绍的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春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陈玉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苏贵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继续向被告人黄春秋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6095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等人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9.62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苏贵德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万元。 做父母不需要持证上岗,但也不能肆意妄为! 孩子不是商品,不管遭遇到什么困难,亲生父母都不应该随意出售。 对那些卖掉孩子的父母和收养的人,检察机关已经另案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