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相关意见,将省政府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工作全部下放沿海设区市。
加强对重点项目用海工作的指导,落实服务承诺制和领导挂点包片制度,经常性深入用海一线。
联合开展第二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工作,评选出2013年度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及“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
设立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6.18”期间与6家企业签订意向投资书,投资金额1.32亿元。
研究制定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对全省12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
制定《福建省海外渔业发展规划》,扶持引导境外养殖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