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厦门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51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12件,占比23.53%,基层检察院填报39件,占比76.47%。 链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厦门检察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厦门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