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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时间:2025-04-06 13:4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 次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173,753,317.06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375,331.71元后,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6,377,985.35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65,435,001.31元,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21,812,986.66元;

  3、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84,76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6,559,900股后的378,209,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757,083.3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27,930,929.15元,其中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68,173,845.84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9,757,083.31元;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5,934,762.86元。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203,865,692.01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2.06%。

  5、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39,958,833.17元,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85.63%,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

  单位: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拟定2025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明细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

  

  (三)公司监事的薪酬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监事在公司任职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不包含绩效考核奖金,为基本年薪(税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香港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Hong Kong Vermilion 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海南省吉宏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同时,同意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吉宏”)、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吉宏”)、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吉宏”)、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吉宏”)、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吉联”)、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吉宏”)、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宏”)、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工业”)、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吉宏”)、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吉客印”)、香港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吉客印”)、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吉宏”)、Hong Kong Vermilion 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称“Vermilion Bird”)和海南省吉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南吉宏”)拟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对应的金融机构及相应的担保事项将视公司与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2)为控股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上述部分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供应商报价等情况确定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公司拟根据供应商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经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融资及履约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及履约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及履约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调整,签署授信、履约、担保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公司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二)为控股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9月1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土默川路南侧、春光路东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呼市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1月8日

  3、注册地点: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宏业路68号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包装箱、包装盒、纸制品、纸制餐具研发、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平面设计;印刷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维修;批发零售:纸张、印刷耗材、印刷器材、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印刷机械及零配件、文化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廊坊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8月9日

  3、注册地点:孝感市孝汉大道纵8号路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食品包装材料、纸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和销售;塑料制品、印刷机械及零配件、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孝感吉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1月22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经济开发区(阿里山大街9号)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纸制品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纸张、印刷器材、印刷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批发零售;印刷机械维修及技术改造;平面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0%。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滦州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8日

  3、注册地点: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凭资质证经营);纸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进出口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宁夏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7月24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赭山南路西首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纸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的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济南吉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04月01日

  3、注册地点: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街道南湖工业园南湖5路6号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塑料薄膜制造;塑料制品生产;纸制品设计、制作及销售;纸、印刷器材批发兼零售;普通机械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黄冈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8月7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33号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6、经营范围:环保纸容器研发;纸容器及相关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的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和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安徽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03月25日

  3、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浦头路11号四号厂房一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专业化设计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塑料薄膜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吉宏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0月8日

  3、注册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食品工业园三方路与关中环线十字东北角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陕西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09月09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206-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庄浩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江西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2单元-1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庄浩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厦门吉客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香港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香港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9月1日

  3、注册地点:ROOM 1702, 17/F, HONG KONG TRADE CENTRE, NOS. 161-167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4、注册资本:50,000美元

  5、经营范围:跨境社交电商业务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8、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香港吉客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8月29日

  3、注册地点:UNIT 1331, 13/F., BEVERLEY COMMERCIAL CENTRE,, 87-105 CHATHAM ROAD SOUTH,, TSIM SHA TSUI, KLN, HONG KONG

  4、注册资本:10,000港币

  5、经营范围:包装原纸材料与纸质外包装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8、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香港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Hong Kong Vermilion 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

  1、公司名称:Hong Kong Vermilion 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

  2、成立时间:2024年9月16日

  3、注册地点:OFFICE 5, 15/F, BANK OF EAST ASIA HARBOUR VIEW CENTRE, NO 56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4、注册资本:10,000港币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8、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Vermilion Bir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海南省吉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省吉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1月9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贺静颖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海南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呼市吉宏、廊坊吉宏、孝感吉联、滦州吉宏、宁夏吉宏、济南吉联、黄冈吉宏、安徽吉宏、吉宏工业、陕西吉宏、江西吉宏、厦门吉客印、香港吉客印、香港吉宏、Vermilion Bird、海南吉宏为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贷款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确认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履约担保事项: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呼市吉宏、江西吉宏和海南吉宏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融资及履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能有效控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控、投融资等,担保风险可控,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贷款逾期情况,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余额为26,812.56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4%。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交易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林先生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晶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滕腾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汽车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时间、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预沟通;

  2、2025年3月,审计机构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策略等内容进行深入沟通;

  3、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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