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第六条加大金融支持,我们的政策是,“对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旅游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我市2月26日颁发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中明确,“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另外,关于中小企业贷款,国家提供了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市提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增信服务。 四是第八条缓缴水电气费用,我们的政策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1月、2月抄表决算的电费可延期到2020年2月28日前缴纳;同时,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也可向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缓缴手续,即2020年2月、3月发生的自来水和燃气费统一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我市2月26日颁发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中明确,“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 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按照全省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我市4月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又明确,“对餐饮住宿企业用水、用气,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条(二)规定的政策,在此基础上有效期延长三个月。” 具体内容,请大家自行参阅2月26日颁发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和4月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两份文件都是后期出台的扶持力度相对更大的政策性文件。 (责任编辑:) |